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大医党发〔2024〕67号)要求,进一步选优配强组织员队伍,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在校本部范围内公开选任专职组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量
按照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拟面向校本部公开选任专职组织员5-7名。
二、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
2.其他任职条件依据《中共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大医党发〔2024〕67号)执行。
3.辅导员申请转岗专职组织员,一般要有10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选任工作程序
1.个人意向申报
凡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填写报名表,并通过基层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校内选任。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专职组织员选任机会。
2.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保证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组织推荐及考察
(1)相关基层党组织就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做好专职组织员人选推荐工作。
(2)党委组织部采取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4.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推荐及考察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研判,研究确定专职组织员拟任人选。
5.任职公示
拟任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任职
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院系需求及实际情况,统一分配至相应岗位。
四、组织领导
组织员选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任上岗的专职组织员,保留其原岗位级别和职称待遇不变。
2.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选任的人员填报《专职组织员岗位意向申报表》,于6月6日16:00时前,将填报好的《岗位意向申报表》纸质版上交至组织部(校部314室, 联系人:张倩、那力荣,联系电话:86110043),电子版发送至dy_gbrc@163.com邮箱。
中共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6月3日